時間:2023-07-21|瀏覽:128
美國政府的司法機關是聯邦法院系統,由最高法院和12個地區法院和94個聯邦地區法院組成。聯邦最高法院是美國最高司法機關,是那些決定對民法和聯邦法律的解釋及履行案件最高管轄權的司法機關。他們有權對受法律保護的權利進行審理和裁定,這使它們有能力決定案件在美國憲法和聯邦法律的基礎上的結果。
地區法院由各州和地方法院構成,它們處理各州憲法和地方法律的案件,還有一些特定的聯邦法律案件,這些案件通??缭降胤浇缦?。地區法院的法官由最高法院任命,而法官職位往往是終生任職的。
聯邦地區法院也被稱為民事法院,它們只處理聯邦案件,包括民事訴訟(如民事糾紛、債務、法律侵權)和刑事訴訟。聯邦地區法院的法官也是由最高法院任命的,他們的職位也是終身任職的。
最高法院和地區法院由9名法官組成,他們分別是該法院的首席大法官和其他8名大法官。每名法官都有最終出庭裁決的權利,同時,由于應是集體裁決,所以每個案件中,最高法院/地區法院的大法官也大多是進行集體審議。
此外,美國還設有特別的司法機構,如聯邦貿易委員會(FTC)以及國家和聯邦檢察官職位等。特別檢察官受最高法院或總統等高級官員任命,負責調查特定的案件,以便提供美國人民以及聯邦政府最佳的公正保證。